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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帮忙 关于签合同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3 14:40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6-03 06:52

我是学会计专业的 由于现在还没会计从业上岗证 本来我想先找份工作 干个一年明年考试会计证一定能通过的 可是现在我找了分工作 需要签3年的合同 如果再到那个时候出来做会计 在同一起跑线的人早就熟练的在不能熟练了 而我才刚刚接触这个工作

请问如果我签了那个合同 到时候做了一年就不想做走人 会要交违约金吗?不交是不是会打官司 他是银行外包部的 一签必须签3年 能不能只签一年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6-03 08:25

不用交的。除非是培训,且在合同中有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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