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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购房,婚后妻子参与还贷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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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3 00:03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11-12 10:36
婚前老公购房,婚后妻子参与还贷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11-12 10:56
虽然房子是老公婚前购买,但妻子在婚姻期间也参与还贷,她觉得若离婚的话,这套房子自己有权分割,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最终法院判定,按还款比例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给妻子。 刘安与李兰均是再婚,家庭关系复杂,婚后经常为锁事争吵,使8年的婚姻难以再继续维持。刘安于婚前首付16000元购买了舒城县城关镇一小区住房一套,该房当时购买价为44000元,婚后妻子参与了部分还贷。2011年10月刘安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同年12月该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兰认为,这套房子自己参与了还贷,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不愿意离婚,若离婚,就得平均分割房产。可刘安不愿意,认为这是自己婚前所购买的房子,由自己还贷,产权归自己,李兰无权分享。关键时刻,李兰当庭拿出了她参与还贷的证据,证明她在2004年和刘安一起还贷5739.70元,这房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安认为妻子参与还贷,但是其还贷部分在房屋整体价值中比例较小,李兰不应享有所有权。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约定该房屋价值作价为31万元。 2012年4月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时双方对离婚和房产所有权归属已无异议,庭审围绕妻子所付房贷那部分该如何补偿展开了辩论。 婚姻法解释(三)的实施,使该案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认为,刘安、李兰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他们自愿离婚。对于诉争的房屋,系刘安婚前购买,应为其个人财产。婚后,鉴于原、被告共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5739.70元,刘安应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向李兰作出补偿。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经计算房屋增值部分款为35026元,酌情分割20410元给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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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11-12 11:43
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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