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伤情的长短.如果是五个月以前受的伤,说是刚刚受的伤,能否鉴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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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4 13:20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2-24 05:06
怎样判断伤情的长短.如果是五个月以前受的伤,说是刚刚受的伤,能否鉴定出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24 06:13
当然鉴定的出来,医学不是吃素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24 06:34
损伤程度评定
概 念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法医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肌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
损伤程度评定在涉及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中的处理及审判中起着关键作用。
损伤程度分级
1.损伤程度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
致命伤:(1)死亡;(2)条件致命伤;
非致命伤:(1)重伤(包括偏轻和偏重);(2)轻伤(包括偏轻和偏重);(3)轻微伤;(4)皮肉痛苦;
2.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重伤、轻伤、轻微伤;
损伤程度评定参照的标准
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7月1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公安部签发并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损伤程度评定的必经程序
1.在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前法医学鉴定人首先进行损伤判定,以确定是否存在损伤及相应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损伤的部位及性质等;
2.在伤病共存时,分清疾病的参与度;
3.分清损伤与后果的因果关系,是诱因,是间接的因果关系,还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损伤程度评定材料要求
委托损伤程度评定时,为了能让法医鉴定人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致伤情况、原始损伤、病变过程、损伤结局,委托人应当提供详实、全面的病历资料(病历,放射学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有关检查的资料),和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由鉴定人选择适当的时机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评定。
具体业务可以咨询我所法医临床学室。
医 疗 时 限
概 念
人体损伤医疗时限是指人体遭受损伤后,按照医疗一般常规所必需进行的住院治疗和休息时间。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在家休息的时间。在医疗时限规定的时间内,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陪护、营养及误工等问题。医疗时限不包括医院临床治愈后进行康复、整形等治疗的时间。
要 求
病历材料要详细,尤其要反应在医院治疗的全过程,及其出现感染等并发症等情况;全面的检查结果,包括x线片、ct、mri片等;还要提供受害人实际的住院和出院后休息时间。
方 法
医疗时限的鉴定原则上以咨询为主,因为同一种损伤,常因个体因素等原因所需的治疗时间不同,难以用统一的时间界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轻微损伤的医疗时限较长,而严重损伤的医疗时限较为合理。另外某些必须反复到医院就诊的疾病,如补牙,可结合其具体伤情,综合考虑,给出总的医疗时限。
我不知道详细的,这个 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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