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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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02 15:17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12-02 01:24
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12-02 02:27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12-02 08:30
可以。
纵横法律网 赵霞律师
纵横法律网 赵霞律师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12-02 08:17
按照物权法
这个应当以房产证为准而且A也认可了
因此其他子女无权再主张权利的
这个应当以房产证为准而且A也认可了
因此其他子女无权再主张权利的
- 3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12-02 06:54
此事最好让A立下遗嘱,明确有B继承房屋产权,以防日后争议。
A的其他子女可以以合同为依据,主张对房屋的继承权的。
A的其他子女可以以合同为依据,主张对房屋的继承权的。
- 4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12-02 05:22
2008年,新的房地产管理办法有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行使对该房产的权利,隐形共有人的权利也变弱了,更何况是普通共有人!这套房子应该属于B一个人,A的名字不在房产证上,就可以认为没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 5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12-02 04:15
按《物权法》有个登记异议期,当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B的名字,A没有提出产权异议。说明A同意。所以A 的其他子女不能依合同申请主张继承权。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6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12-02 02:37
房产所有权权属,依法应以房产登记为准。因此,如果A死亡,其他子女不能通过当初与房管所所签合同为依据要求继承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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