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鼻子
[苏]左琴科
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有件貂皮大衣被人偷走了。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嚎了起来,他很心疼那件貂皮大衣。他说:“诸位,我那件皮大衣可是好货啊,太可惜了。钱我舍得花,我非把那个贼抓到不可,我要啐他一脸唾沫。”
于是,叶列麦伊·巴勃金叫来警犬搜查。来了一个戴鸭舌帽、打裹腿的便衣,领着一只狗。狗是个大个头,毛是褐色的,嘴脸尖尖的,一副尊容很不雅观。便衣把那条狗推到门旁去闻脚印,自己“嘘”了一声就退到一边。警犬嗅了嗅,朝人群扫了一眼(四周有许多围观的人),突然跑到住在五号的一个叫费奥克拉的女人跟前,一个劲儿地闻她的裙子下摆。女人往人群里躲,狗一口咬住裙子。女人往一旁跑,它也跟着,咬住女人的裙角就是不放。女人“扑通”一声跪倒在便衣面前。
“完了,我犯案啦,我不抵赖。”她说,“有五桶酒曲,这不假,还有酿酒用的全套家什,这也是真的,都藏在浴室里,把我送警察局好了。”
人们自然惊得叫出了声。
“那件皮大衣呢?”有人问。她说:“皮大衣我可不知道,听都没听说,别的都是实话。抓走我好了,随你们罚吧。”
这女人就给带走了。便衣牵过那只大狗,又推它去闻脚印,“嘘”了一声又退到一旁。
狗转了转眼珠,鼻子嗅了嗅,忽地冲着房产管理员跑过去。管理员吓得脸色煞白,摔了个仰面朝天。他说:“诸位好人呀,你们的觉悟高,把我捆了吧。我收了大伙儿的水费,全让我给乱花了。”
住户们当然一拥而上,把管理员捆绑起来。这当儿警犬又转到七号房客的跟前,一口咬住他的裤腿。这位公民一下子面如土色,瘫倒在人们面前。他说:“我有罪,我有罪。是我涂改了劳动履历表,瞒了一年。照理,我身强力壮,该去服兵役,保卫国家。可我反倒躲在七号房里,用着电,享受各种公共福利。你们把我逮起来吧!”人们发慌了,心想:“这是条什么狗,这么吓人呀?”那个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一个劲儿眨巴着眼睛。他朝四周看了看,掏出钱递给便衣。
“快把这只狗牵走吧,真见它的鬼。丢了貂皮大衣,我认倒霉了。丢就丢了吧……”他正说着,狗已经过来了,站到商人面前不停地摇尾巴。商人叶列麦伊·巴勃金慌了手脚,掉头就走,狗追着不放,跑到他跟前就闻他那双鞋。商人吓得脸色刷地就白了。他说:“老天有眼,我实说了吧,我自己就是个混账小偷。那件皮大衣,说实话也不是我的,是我哥哥的,我赖着没还。我真该死,我真后悔啊!”这下子人群“哄”地四散而逃。狗也顾不得闻了,就近咬住了两三个人,咬住就不放。这几位也一一坦白了:一个打牌把公款给输了;一个抄起熨斗砸了自己的太太;还有一个,说的那事简直叫人没法言传。人一跑光,院子便空空如也,只剩下那条狗和便衣。这时警犬忽然走到便衣跟前,摇着尾巴。便衣脸色陡地变了,一下子跪倒在狗跟前。他说:“老弟,要咬你就咬吧。你的狗食费,我领的是三十卢布,可自己私吞了二十卢布……”
后来怎样,我就不得而知了。是非之地,不可久留,我便赶紧溜之大吉。
1.这篇小说的主题是什么?请简要分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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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篇小说运用了多种表现手法,请举一例并赏析。(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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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人认为这篇小说的主角是警犬,有人认为是事件中的所有的当事人。你赞成哪一种观点?请表明观点并阐述理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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