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只有一个月使用期,是这样吗?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而厂方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是否有权力向厂方索要双倍工资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5-09 16:15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5-09 17:09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综上,你的公司行为是违法的。
附上详细的解释: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5-09 18:27
劳动法还是得了解一些的嘛。就楼上说的有错误的地方的。
就你所说的问题,我跟你讲了,你就都明白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情况有三类,一个月,两个月,最长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这个不是你想了解的重点,你想要知道的不就是是什么情况能要求双倍工资的吗?呵呵
可要求给双倍工资的情况是这样的,自用工之日(开始上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这一年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首月除外。假如你工作了5个月而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在这5个月里的后四个月可要求双倍工资,第一个月还是一样的,不变,基本工资,即1+4*2=9,也就是要求给9个月的工资了,懂了没?
你可能会问,那么超过一年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嘿嘿,告诉你把,超过了一年的,这一年的时间是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但却默认了与劳动则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对我们劳动者岂不更划算?呵呵,到这里,自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之后的劳动时间,都可要求双倍工资了。比如你工作了16个月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自满一年的后4个月里,也就是该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可要求双倍工资了,可要求给12+4*2=20,即给20个月的工资,别忘了,还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哦。
再进步一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