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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间和登记的抵押期间不同时。抵押登记未注销时,抵押权效力如何?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19:42
  • 提问者网友:斑駁影
  • 2021-02-26 13:07
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间和登记的抵押期间不同时。抵押登记未注销时,抵押权效力如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26 13:46
1、抵押权的效力期间是法定的,不允许当事人私自协商,也不允许抵押权登记机关设定抵押权期间。
  2、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间、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有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的任何时间,向法院实现抵押权。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26 15:19
这没太大关系
  • 2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2-26 14:31
抵押担保属于物权担保,既有《担保法》的规定、也有《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涉及物权的形式、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自行设立和改变。《抵押合同》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中,只明确要求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并没有抵押物担保的期限。所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间、不能免除抵押担保责任;要免除抵押物的担保责任,只有使抵押担保物权依法消灭。 法律规定抵押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物权法》规定: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就是说抵押权的消灭,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效,除此之外的约定或者规定,不发生免除抵押担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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