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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道德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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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13 10:49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11-13 02:55
自律道德 名词解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11-13 03:58
自律道德 [zì lǜ dào dé]
所谓自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所支配。这时儿童的道德判断具有了主观性,这是道德判断水平发展趋于成熟的主要标志。根据这种自律的道德,儿童认为规则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的,而是同伴之间取得协议的结果,大家以民主方式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修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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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11-13 04:49
关于牟宗三先生对儒学与康德哲学的比较研究,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评论,可谓见仁见智。我在时贤讨论的基础上,就牟先生以“自律道德”的理论诠释儒学的问题谈一点浅见,敬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

一、“仁义内在”的“自律道德”意涵

康德的“自律”原则的提出,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中,康德指出:“自律原则是唯一的道德原则”,“道德底原则必然是一项定言令式”。(康德,1991年,第67页)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指出:“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道德律仅仅表达了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亦即自由的自律,而这种自律本身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条件,只有在这条件之下一切准则才能与最高的实践法则相一致。”(康德,2003年,第43-44页)所谓意志自律,是指意志自己给自己以法则。自由意志和服从道德规律的意志,完全是一个东西。在康德那里,通过“定言令式”,把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逻辑可能性的“自由”概念与“自律”联系了起来,从而在实践的意义上赋予了“自由”概念以客观实在性。

牟先生在《心体与性体》、《圆善论》等中,以“自律”这个道德的最高原则,即道德主体的自我立法,来诠释孔子“仁”说、先秦儒家“践仁尽性”之教、孟子“仁义内在”,乃至一些宋明理学家的道德哲学。我们当然可以不用“道德理性”、“道德主体”、“自律”这样一些概念来谈儒家哲学,但我们很清楚,牟先生考虑的是中西哲学的互通性、对话性。在哲学的从业员主要接受的是西方训练的背景下,使用这些范畴、名相也未尝不可,关键是要有相应性。

牟先生特别强调孔子的“仁”不是个经验的概念,仁说“是依其具体清澈精诚恻怛的襟怀,在具体生活上,作具体浑沦的指点与启发的。我们不能说在这具体浑沦中不藏有仁道之为道德理性、之为道德的普遍法则之意,因而亦不能说这混融隐含于其中的普遍法则不是先验的,不是对任何‘理性的存在’皆有效的。不过孔子没有经过超越分解的方式去抽象地反显它,而只是在具体清澈精诚恻怛的真实生命中去表现它,因而仁之为普遍的法则不是抽象地悬起来的普遍法则,而是混融于精诚恻怛之真实生命中而为具体的普遍……”(牟宗三,1968年,第117页)

牟先生认为,孟子的仁义内在于超越的(非经验的、非心理学的)道德心,是先天固有的,非由外铄我的,这是先天的道德理性,而且是必须具体呈现出来的。在康德,自由意志经由其自律性所先验提供的普遍法则,是道德行为的准绳。然而在儒家传统,性体所展现的道德法则,其先验性与普遍性是随着天命之性而当然定然如此的。孔子说:“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孟子说:“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这当然是无上命令、意志自律。这些都表示道德人格的尊严。在实现自然生命以上,种种外在的利害关系之外,有一超越的道德理性的标准,表示了“人的道德行为、道德人格只有毫无杂念毫无歧出地直立于这超越的标准上始能是纯粹的,始能是真正地站立起。这超越的标准,如展为道德法则,其命于人而为人所必须依之以行,不是先验的、普遍的,是什么?”(牟宗三,1968年,第120页)确如牟先生所说,儒家的道德哲学,是从严整而彻底的道德意识(义)出发,是直下立根于道德理性之当身,不能有任何歧出的。

在有关康德自律学说与儒家仁义学说的比较中,牟先生特别注重辨析道德情感的问题。康德将道德感与私人幸福原则都视为经验原则、后天原则,是有待于外、依据纯主观的人性的特殊构造的,认为依此而建立的道德法则没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法则。康德并不是完全排斥道德感,只是不以同情心的感情等建立道德律(因为道德律是建立于实践理性的),而是将其视为推动德性实践的原动力。(参见邝芷人,第185-186页)

2007-3-10 1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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