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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为人担保贷款,期限1年,期间未办任何续贷手续,2012年银行要求担保人代偿贷款,担保人可免责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3 17:11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4-03 06:29
信用社至今未起诉,纪检委要求担保人代偿贷款,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在法律层面确认担保人免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4-03 07:54
当时你负的是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无力还时,你是替还的。你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看是否过了起诉期,使该笔贷款成为死账,让信用社直接核销。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4-03 08:30
不用啊 现在买房子贷款 只要你能证明有偿还能力即可(工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也不用拿自己的东西抵押、更不用哪个找人担保。 现在一般都是用你和出卖方交易的房子做抵押,你什么时候还清贷款,什么时候给你产权就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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