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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11月23号取得公积金今天11月23号我可以取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2 04:30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2-01 17:56
去年我11月23号取得公积金今天11月23号我可以取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煞尾
  • 2021-02-01 18:54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2-01 19:48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改《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 德公积金发〔2015〕55号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相关工作要求,为贯彻国家住建部“3.20”等相关会议精神,支持职工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发〔2015〕2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以及房屋面积的限制。 修订为:缴存人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简化租房提取。取消缴存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不再由租赁双方到窗口签订《承诺书》。 修订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1、缴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证明;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产权部门出具无房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缴存人在德阳市区内的储蓄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请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遵照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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